林北苏婉_

第六百四十四章 物资分配(2/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c

首发:~第六百四十四章 物资分配

魏老开口。

他知道,林北既然是将这些东西都拿了出来,那肯定是不打算独占的。

"开天神斧、神元果和琉璃果我会留着,生命精华我留下半瓶,能量液我留下一瓶。能量果我要两颗!"

林北说道。

他之后要去海外仙岛,生命精华和能量液,林北都需要备着,以防他会用到。

毕竟林北去海外仙岛,很有可能将会面临危险。

至于林北还要留下两颗能量果,则是林北为苏婉和苏妃子准备的。

吃下两颗能量果,足以为苏婉和苏妃子两人进行一番淬体了,可保她们两人,百病不生,延年益寿!

"剩下的半瓶生命精华,还有那柄赤雷剑,送去昆仑,交给卓老!"

"卓老的断臂,当初不是拿回来了嘛,虽然已经坏死了。但有这生命精华在,卓老的断臂可续接而上,赤雷剑更是能让他的战力再上涨一截,可保昆仑更稳。"

"那本神兵锻造的笔记,交给武器研究所,看看他们是不是能研究出来,如何打造神兵,若是可以的话,将来华国所有神境,人手一柄神兵是最好的。"

"至于其他物资,分拨一部分到黄泉训练营去,尤其是唐青竹。如今既然她已经是化境宗师,更是接任了黄泉训练营的第三副校长一职,单独跟她一些生命神水、能量石和能量果。让她尽快能突破到化境中后期,甚至化境巅峰。"

"然后,剩下的其他所有东西,不归国库,全部给魏老您。"

"魏老您别着急推辞,用不了多久。我还要去海外五仙岛一趟,此去所有的情况都是未知,什么时候能归来也不清楚,华国必须要有新的神境才行,目前只有您和我师姐许晴两人最有希望,哪怕是您一个人用掉这里所有的资源。甚至是消耗掉了国库的所有储存,只要您能突破到神境,一切都是值得的!"

"如果在您能突破神境,这些东西还能有剩余的话,那就归纳国库,按需分配!"

林北一口气说道。

说完之后,魏老神色有些纠结:"其实,我用掉这些东西,未必有将这些资源全部放到唐青竹的身上好。"

"魏老,您已经在化境巅峰沉淀多年,只要您的伤势尽复,希望比唐青竹更大!"

"唐青竹虽然进境很快。但她缺乏积淀,等到她突破到化境中期之后,还需要让她经历生与死的磨练才行。到时候,派遣她出去执行任务,否则。就算境界到了化境巅峰,但在真正的强者眼中,她也不过只是废物一个。反而是让她成为废人了!"

"更何况,您一生为公,难道这时候了,还不能自私一回?"

如果魏老够自私的话,他早就中饱私囊,将许多天材地宝用在自己的身上了,可从始至终,魏老都没有。

甚至屡屡为公事,耽误了本身的武道修炼。

"反正这些东西是我拿回来的,我说怎么用就怎么用,您必须用在您的身上!"

最终,林北一锤定音。

离开魏老办公室之后,林北本想立马离开燕京,回江都一趟。

但随后,林北忽然是想起了什么。

拿起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号码出去。

号码显示人:孟晴雪!

明天会写到苏婉和苏妃子了,然后,林北会去海外仙岛一趟,不过放心,离开都市,也只是暂时的情节,一段时间后就会回归,主线都是在地球,不存在什么飞升,走了之后不回来了。

我不是z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c),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肖少别傲了!失忆的云小姐被傅先生拐跑了
肖少别傲了!失忆的云小姐被傅先生拐跑了
【失忆+假死+追妻火葬场+打脸虐渣】云舒瑶做了肖乾五年舔狗。一场车祸,她失忆了,她记得所有人,唯独忘记了肖乾。病床旁的母亲在反复确认自己女儿除了忘记这个名字其他并无大碍后喜笑颜开。“老天有眼,终于让我
落凡尘
长生从炼痴情蛊开始
长生从炼痴情蛊开始
一觉醒来,苏白成了修仙界一个底层炼气士,幸好获得蛊神造化鼎,能炼制各种蛊虫。炼化驻颜蛊,能容颜永驻,脸不变。炼化金蝉蛊,能生死人,肉白骨。炼化雷霆蛊,获得雷霆之力,雷霆之躯。炼化春秋蛊,能延年益寿,长
鱼鱼龙王
开局军火库,我让女帝跪舔
开局军火库,我让女帝跪舔
关于开局军火库,我让女帝跪舔:重生历史脑洞文热武器VS冷兵器的屠戮!江辰穿越重生到古代,开局陷死局,绝美女帝要卸磨杀驴!跪舔女帝?苟且活命?江辰一个穿越者,怎么能接受?就算是要舔,那也是让女帝舔!为此
咖喱土豆炖牛肉
雪狼王:开局捡俩婴儿居然是女帝转世?
雪狼王:开局捡俩婴儿居然是女帝转世?
灵气复苏!我转生为了一只霜原雪狼,觉醒词条掠夺天赋,成为了这处森林唯一的雪狼王者。强大,而孤独!但。突然出现的一对弃婴,让我不再寂寞,反而渐渐找回了曾经丢失的人性。只不过这两傻女儿似乎脑子不太好。一个
剑出东方
有精神病的我被卖到了缅北
有精神病的我被卖到了缅北
一次绑架,有天生人格障碍的我被贩进缅北。面对死亡和威胁,他冷静,果断,残忍,受到毒枭的赏识。但没人知道,这个反社会分子实则早已成为警方的卧底。五年后,一个名新警在顺安市市公安局报到,却再一次被数桩凶案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