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袭,从校花接送开始

第202章 这么强的秦朗,他会累吗(1/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c

首发:~第202章 这么强的秦朗,他会累吗

“秦朗牛逼!”

“秦朗屌炸天!”

“秦朗,林校花最最喜欢的就是你!”

连续赢下十场海选比赛的秦朗此时俨然成为了海城大学最为瞩目的焦点。

对,秦朗太强了,强大到让人只有羡慕,连嫉妒恨都不敢有了。

现在好多同学听说秦朗的下一场海选是唱歌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聚集在礼堂门口。

对,他们要目睹秦朗这个赢了十场海选比赛的超级牛人,到底还要给他们多少震惊。

这也造就了礼堂门口的人山人海。

这些人都是在为他呐喊助威的吗?

这也人都是因为他赢下了十场比赛海选,彻底认为他配的上海城大学最最最孤冷的林校花吗?

这一刻,秦朗又激动,又高兴。

哈哈!太爽了,真的太爽了。

要知道在林校花和他走的比较近的时候,就有很多男生出来找存在感。

和林校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之后,行走在校园里,秦朗无时无刻可以感受到各种各样的眼光。

有羡慕的,有嫉妒的,有恨的,更有一些眼光掺杂着看不起。

对,那些眼光都认为他秦朗这个刚刚入海城大学的新生,怎么配的上海城大学里面那个拒绝无数忠实追求者追求的孤冷林校花。

可是现在呢?

因为他赢下十场海选比赛,已经彻底改变了众人对他的看法。

对,众人现在都认为他配得上林校花,而且是海城大学里面唯一一个可以配得上孤冷林校花的男生。

并且,孤冷林校花也只有他这种男生才配拥有。

太特么爽了,终于通过即将到来与小日子樱花大学的友谊赛,让所有同学们对他转变了看法。

并且,同学们由衷的希望他赢,并祝福她和林校花之间的爱情。

这一切都要感谢游戏《屌丝逆袭,完美人生》。

如果不是这款游戏,他不会有超过十亿的身价,更不会拥有林校花这么完美的女朋友。

就算用屌丝之名俘获林校花的芳心,林校花的忠实追求者们也会不服的。

而现在,那些林校花的忠实追追求者们终于认命了。

终于知道他秦朗才是林校花最完美的男朋友,没有之一。

逆袭了,哈哈,终于让同学们彻底服了。

就是这么爽!

“哎呀,这些人,怎么可以说我最最最喜欢秦朗了?”

一直在生闷气的林妖孽不悦的嘟着嘴,心里难受极了。

不错,她的确好喜欢秦朗,因为秦朗的怀抱能给她温暖和安心。

就像避风塘一样!

还有秦朗无时无刻给她带来的诧异,让她忍不住的好奇。

林妖孽忍不住的想要完全了解秦朗。

可是秦朗这个臭家伙太坏了,竟然无时无刻的想要让自己这个女生主动,而秦朗被动的占便宜,这让性格本就孤冷的林校花无奈狂抓。

在她的思想范畴里面,只有男生想尽一切办法占女生的便宜,女生是要表现出不愿和反抗的。

可事实是什么?

尘世浊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c),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红楼:我是贾琏
红楼:我是贾琏
可以的话,其实我是想躺着过完这富贵的一生。奈何群芳谢尽的结局,令人不忍,只好稍稍努力那么一点点,不能再多了。
断刃天涯
男五号剧本拿回家后,总裁老婆她变了
男五号剧本拿回家后,总裁老婆她变了
三年前总裁老婆家里催婚,她从酒吧抓来了一个驻唱歌手,也就是我,跟她履行了这场合约婚姻。 但最近这段时间她表现得有点奇怪,白月光男神都回国了,她却对我越来越好了? 我思来想去,不会是因为那次把道具诊断书带回家后,她以为我绝症快死了吧…… 那这乌龙,到底是解开好呢,还是将错就错……?
佚名
大宋:你不写出师表,朕怎么守家?
大宋:你不写出师表,朕怎么守家?
谁懂啊?一睁眼就成了大宋皇帝,本想躺平潇洒。 可为啥自己只剩下了半壁江山啊?好好好这么玩是吧! 朕大概是真的疯了,没办法只能到处求人出征。 看着满朝的文官,朕悬着的心终于死了,让宰相出征北伐,不会打仗的宰相不是好宰相。 你北伐为什么不写出师表? 你不写出师表,朕怎么守家? 说好的守家呢,直接让朕亲自出征?!
佚名
娶个总裁老大姐,我逆袭了!
娶个总裁老大姐,我逆袭了!
关于娶个总裁老大姐,我逆袭了!:本人马明,男,21岁,在读大学生,每次能做俯卧撑600个每次仰卧起坐能做500个,每天跑步锻炼,能歌善舞。一次能喝五大杯啤酒,八杯红酒,三杯威士忌。。。。。。。“我们不要扯远了,是这样,我和你谈个交易,就是我必须马上结婚,想请你做临时老公。”
蟹粉灌汤包
卧底三年,我被大嫂们养成教父
卧底三年,我被大嫂们养成教父
【日更万字+黑帮卧底+杀伐果断+绝不圣母+无系统】 雷震穿越到平行世界的95年,从卧底开始野蛮崛起,狂揽财富,只手遮天。 左手抱尽世间大嫂,右手搂遍天下贵妇,告诉大哥这才是黑吃黑! 若干年后,熟美女记者采访雷震。 “雷先生,听说您最热衷霸占大嫂吗?” “不,我只喜欢黑吃黑而已。” “呃……比如?” “比如我先认你老公做大哥……” (简介无力,轻移步正文。)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