娇姝

乞巧(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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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乞巧

瞧见闻妹梳着妇人发髻,摊主笑着招呼,“这位夫人想买些什么随便看看,什么花灯都有。

闻妹瞅了几眼,“可有荷花灯”

老板连忙从众多花灯中拿出一个粉色的荷花灯,“有,夫人瞧瞧。”

“要两个。”闻妹接过那个花灯。

沈翊付了银子,“就拿一个。”

两人离开摊子,沈翊才说,“咱们夫妻一体,放一个就好。”

闻妹捧着已经点燃的花灯,眉眼含笑,“好。”

两人蹲到河边石阶,将荷花灯放入河中,随着水流,汇入万千花灯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

沈翊的手搭在闻妹肩头,半揽着她,两人就这么静静地看着花灯消失,闻妹问:“母亲是不是喜欢荷花呀”“嗯,她不大会做点心,做得最好的就是荷花酥。”游学时,沈翊吃遍了大江南北的荷花酥,哪怕是锡州的荷花酥,也再寻不到母亲的味道,如今能让他满足的,只有闻妹做的荷花酥。

闻妹回头望着他,眼神澄澈,“中元节那日,我做荷花酥让母亲瞧瞧我的手艺。”

沈翊深邃的眸子看了她半晌,忽而上前,用额头抵着她的额头,轻蹭了蹭,“好,母亲一定高兴。两人近若咫尺,四目相对,呼吸交迭,在嘈杂的南街,隔绝出一片安静的天地,两颗心悄悄地跳动着,头顶的垂柳枝条随风摇曳,时不时扫在闻妹的头顶,弄得她有些痒。沈翊拂开柳枝,扶起她,“走吧,再去别处瞧瞧。”

闻妹起身,正要离开,忽得视线顿在某处。

沈翊回头,“怎么了”

“你看那个是不是南临侯世子”闻妹指了指对岸的一个男子,夜里头,她生怕自己看错了。

沈翊瞥了眼,“是他。”

“可他身旁的女子不是绮云啊。”闻妹蹙起眉头,“两人还牵着手,这样亲昵。”

在这样特殊的日子,牵着除了妻子以外的女子,很难不让闻妹拧眉。

“许是他纳的妾室。”沈翊比闻妹消息更灵通一些,只是除了闻妹的事,他不怎么上心。

闻妹讶异,“他这么快就纳妾了绮云都没和我说,大婚那日我看她精神也不太好,她说是没睡好,我也没多想。沈翊牵着她的手离开,边走边说,“世族里边纳妾不是很常见,昌国公世子屋里头好几个妾室通房。闻妹想说什么,可又无法反驳,是啊,纳妾之风在贵族里边盛行,从前还有人以婢妾多而自豪,其实大周律法对不同官员世族纳妾多少是有定数的,可谁管得着通房丫爱,连妾都算不上,也管不了。所以先前四哥承诺绝不纳妾,她才那样诧异,在她看来,王爷与皇上一样,都可以有很多妃妾,无人能置喙,因为皇家要开枝散叶,妃妾子嗣越多越好。“只是忧虑绮云,她本就是胆怯的性子,怕是被欺负了也不敢说什么。”陶绮云又是高嫁,还只是庶女,底气不足。沈翊没心思关心别人,但见不得闻妹皱眉,“你若有空可以去南临侯府瞧瞧她,我不拘着你,想去哪里都可以,只是多带几个丫鬟侍从保护自己。“如今七月里,不便上门,等到八月吧,借着仲秋节,我去探望她。”闻妹就这么几个好友,难免挂心“行,去那边瞧瞧。”沈翊今日特意带她出来是想让她开心,可不想因为这件事扰了她的兴致。

这条街一眼望不到头,定都着实大,今夜宵禁时间推迟,这个点大街上还人满为患。

“四哥,你看那个猫儿灯,好像踏雪呀。”闻妹看着琳琅满目的花灯,个个都觉得喜欢。

沈翊顺着她的视线看过去,是一个形状如猫咪前爪趴地伸懒腰的花灯,做得活灵活现,是有几分像踏雪。沈翊牵着她的手上前,向店家买下了这个花灯,给闻妹提着。

闻妹提起来晃悠,“带回去踏雪会不会喜欢”

“就怕它会一爪子给撕碎。”沈翊笑道。

闻妹想了想踏雪的性子,还真有可能,“那就挂在树上,不让它抓到。”

“不早了,回去吧。”沈翊眼看着也逛到底了,再往回走还要一些时间。

“好啊。”闻妹提着灯,吃也吃了,玩也玩了,还买了花灯,今日足够尽兴。

沈翊牵着她过桥,从河对面那条街回去,人少些。

起初闻妹走的还不算慢,可渐渐地她就跟不上沈翊的步伐了,沈翊是习武之人,又在外游学许久,体力自不是整日待在后宅的闻妹能比的。沈翊牵着她的手,余光一直注视着她,瞧见她的脚步有些拖沓,停了下来,半蹲在她跟前,“上来。”“什么”闻妹怔愣地看着他。

沈翊回眸,“我背你回去。”

大庭广众之下,这条街虽人少,也是有人的,更何况河对岸人声鼎沸,虽然夜色浓郁,也怕会被人瞧出他们的身份,传出去不好听,闻妹摇摇头,“不用,我能走,快到了。”“还有得走,快些上来。”沈翊催促,“不听四哥的话了”

闻妹捏紧了手中的花灯提杆,看着沈翊的眼神,犹豫了下,到底是顺着他,伏到了他的背上,一只手提着花灯,一只手勾着他的脖颈。沈翊这下满意,稳稳地背了起来,继续往前走。

“四哥,我重吗”闻妹靠在他宽阔的肩背上,夏日衣裳薄,她仿佛能感受到四哥后背紧实的肌肉,满满的安全感。这是闻妹第一次被男子背,连永平侯都没有背过她,人们常言父亲的后背宽广厚重如山峰,可闻妹没感受过。“重,”沈翊掂量了一下,“像踏雪一样重。”

闻妹心提到一半又落下,嗔了句,“四哥取笑我。”

沈翊背着她,放缓了步子,说:“我在北苑第一次见你时就在想,哪逃出来的难民,瘦成竹竿了,一点也不好看,后来补回来,脸颊上有了肉,才可爱起来。小时候的闻妹是真的不好看,面黄肌瘦,又矮又小,所以当闻妹渐渐地长大,出落的越来越漂亮,才叫人这样惊讶。“小时候吃不好穿不暖,后来吃的好,穿的好,自然就长高长肉啦。”所以闻妹从不后悔那次从台阶上滚下来,疼几个月,换来了之后的好日子。“嗯,现在想吃什么都可以,多吃点。”沈翊看着她从面黄肌瘦长成了如今的冰肌玉骨,犹如他亲手养大的珍宝,哪舍得给旁人。“我现在吃的可好了,每日都有燕窝吃。”金丝燕窝是贡品,就是世贤院也少见,从前闻妹见都没见过,如今日日都吃。沈翊唇角溢出笑,卷入这摊浑水,不就是为了让她过得更好嘛。

“四哥,你瞧,这花灯上有提字呢”闻妹把猫儿灯在沈翊眼前晃了晃,是一行诗,“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1他颔首,“应景。”

他与闻妹在一起,便胜人间无数。

闻妹把花灯转了个面,也有一句诗,“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1

“这是秦少游的《鹊桥仙》。”她说。

沈翊脚踩在落叶上,有沙沙声,不知从哪飞来一只萤火虫,扑闪着翅膀,微茫的光照亮了前路,闻妹盯着萤火虫瞧。沈翊忽然接了她方才的话,“长久我要,朝暮亦要。

闻妹莞尔,靠在沈翊宽厚的肩上,说:“四哥当真是个贪心鬼。”

“嗯,我贪心。”沈翊笑。

靠在四哥身上,闻妹嘴角不由自主地上翘,隔岸人声嘈杂,此处却夜阑人静,分明只隔了一条定河,却像是隔着牛郎织女的银河。幸而,她和四哥在一处,不必受分隔之苦。

那夜着实是走得累,后边闻妹靠在沈翊背上睡沉,待马车停在王府门前,她才醒转,从街上买来的猫儿灯挂在兰苑的樱桃树上,一连几日,闻妹心情都十分愉悦。这日午膳后,沈翊照旧去了书房,闻妹去兰嬷嬷那坐了会,见嬷嬷咳嗽,她便想着得请太医来瞧瞧,因而从兰嬷嬷院里出来,她就去了沈翊的书房。沈翊的书房设在萏池旁,夏日里安静也凉爽,平日他待客也是在这个院子里,闻妹轻易不踏足,不想扰了他办事。今日来,才进院子,就见凌盛从食盒里端出来一碗黑乎乎的汤药。

凌盛一瞧见她,神色慌乱,想把药碗藏起来,越发显得欲盖弥彰。

闻姝秀眉一蹙,快步上前,面露肃色,“这是四哥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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