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被攻略了,新男主他很会撩

第29章 这个婚离不了29(1/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c

首发:~第29章 这个婚离不了29

“对,蕊蕊顶替你没什么不好,我很喜欢她,蕊蕊会住在蔓园,会去你的学校上学,你瞧不起的女孩,会逐渐吞没你自以为是的一切。”

“你用不着气急败坏,会有这个结果,一是你自己作的,二是这些东西从一开始就是我赋予你的,现在收回来而已。”

“你该明白一件事了,你姓的官,早就不是爸的姓氏,是我官天心的姓。”

不给官逆开口的机会,官天心看向一边道:“吴嫂,去把我婚戒拿下来。”

眼见应该消失的东西出现在官天心手上,官逆瞪大眼睛:“那晚在天狼阁和我赌石的女人是你!”

事到如今,姐弟翻脸是必然。

官逆也不需要装作接受不了的样子,露出贪婪嘴脸。

“好,我可以走,但爸妈的股份怎么算,爸妈离世,公司股份你我都有继承权,现在股份尽在你手,你不会放,那就按照市值来算。”

官天心早有预料,一句话不想说,又踹了封亦一脚。

封亦抬手挡住拖鞋,无语的拿起进门就握在手里的文件:“这件事你跟我谈就行,我可以全权代表当事人官天心,当然你想请律师也是可以的。”

“在那之前我先给你科普一下,官总接手束光时,束光股市跌倒谷底,随时会宣布破产,是官总承担风险继承全部股份。”

“那时候束光若是宣布破产,官总会背上巨额债务,这个风险身为继承人的你没有承担半点,当然,你当时是未成年可以理解。”

“但也正因为如此,束光再起是因官总接受顾氏融资,这方面是有合同的,合同内容我不方便透露,但代价仍旧是我的当事人独自承担。”

“不管哪个法院宣判,和顾氏签订合同之后的束光,都不会和你有任何关系,你非要父亲股份市值,只能追溯到束光濒临破产的时的市值。”

说到这,封亦打开文件袋,一大摞资料摆在茶几上。

“当然,就算分到几亿也是巨款,但若要财产分割,就要毛举缕析,18岁之前暂且不算,18岁之后你的所有花销均来自官总。”

“这两年之中,奢侈品无数,请客吃饭豪掷几十万都是常事,吃喝玩乐的钱远超你能得到的遗产,请你先归还我的当事人再来谈。”

看着那一厚摞的账目资料,田蕊瞠目结舌,两年花销远超好几个亿,这是什么概念?

气运疯涌进身体,官天心已经懒着去看官逆此刻是什么嘴脸,起身上楼。

“叫人把他东西搬出去送到学校,房间清空,其他人无端被牵连,这月工资三倍当补偿,日后不准官逆进蔓园。”

吴嫂赶忙应声,眼底却隐着笑意,这个家没人喜欢官逆……

“姐……”

一声哽咽称呼让官天心停住脚步。

田蕊的落地的心又悬了起来,还是心软吗?

官天心站在二楼向下看来,视线定在那红了眼眶的眼眸上,暗想,这要哭的样子到底是为了她这个姐姐,还是优渥的生活……

啧,她早就在更迭世界男主,对官逆自然不会心软。

毕竟不把他祭天,新的世界男主就不会圆满。

这个祭天并不是像她一样,献祭血肉灵魂,天道可不是什么垃圾都收,她要祭天的是原世界男主的全部气运命轨。

也就是说,要榨干官逆的所有气运组成。

她这个姐姐是男主气运一部分,自然不能再帮他……给他基本生活保障,是为了有一丝维系,方便她把控局面。

烟雨迷夜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c),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刚出逃,我又被太子绑回来了
刚出逃,我又被太子绑回来了
她的宫廷生活,宛如一场噩梦。入宫后,折磨如影随形,即便费尽心思靠近太子,却依然未获庇佑。彼时的她,为求生存,不仅谋划着借太子之力逃离这吃人的皇宫,甚至还生出毒杀老皇帝的大胆念头,企图在绝境中的孤注一掷
佚名
强制宠溺,假千金有大佬外挂
强制宠溺,假千金有大佬外挂
订婚宴上,真相如利刃刺破梦幻泡影,她竟是错位的假千金,很快,她被无情逐出家门。未婚夫与真千金的甜蜜相拥,让她成为全城笑柄,从云端跌落尘埃。为了一雪前耻,她毅然决然投入那位神秘大佬的温暖怀抱,世人皆以为
佚名
官海风云:从正义开始
官海风云:从正义开始
一场大雨,将原本要下班回家的他拦截在了办公楼,因此错过了和女朋友的约会。她:“分手吧。”他:“我们都要结婚了,为什么!”他不知道为什么分手,就像不知道为什么会被上司打压一样。或许,他真的不属于这里。郁
佚名
别爱了!我都要被你囚疯了
别爱了!我都要被你囚疯了
她的人生,在被掳至漠北的那一刻彻底改写。那个主宰她命运的男人,用强硬的姿态斩断她归乡的念想,一句“回大凌,你想都别想”,如冰冷的枷锁;可又以深情的恳求“留在我身边”,试图留住她的人。从踏上漠北土地起,
佚名
无敌于世,一滴血的我,杀穿万界
无敌于世,一滴血的我,杀穿万界
当万界游戏席卷全球,全民狂欢穿越之时,有位大佬却遭人暗算,命悬一线!好在万界游戏及时出手,将他从死神手里抢回。可当他看到自己的属性面板,简直惨不忍睹,生命值上限直接锁死成一!不过,他觉醒的天赋却让人眼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