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罗:穿成千仞雪跟班,被迫成神

第63章 天生女帝音(1/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c

首发:~第63章 天生女帝音

“不!不要毁了——”

但是相思断肠红的话语还没说完,千仞雪和诗玥奕就拉起了手,然后闭上了眼睛。

她们头颅里的精神之海在此时一同震动。

相视无言,但是只需要一个眼神就明白了对方的意思。

她们利用自己的精神力,平静的精神之海海面下无数乱流激涌,由精神力化作的一柄剑刃和一条长鞭轻微的震动。

相思断肠红的花魂能够感知到一股锋锐与纠缠,她们好像没有出手,但是只用了一瞬间,幕后的搏杀就已经悄然落定。

“嗡——”

千仞雪和诗玥奕在现实之中醒来,她们面前的这株大花的花瓣依旧在震颤,她们两人吐出来的心血在此时悄然回震,落到了彼此的手腕上。

悄然消失不见。

“嗯?”诗玥奕奇怪的看着眼前的桌案。

在另一边的桌沿处,出现了四根呆毛。

其中一根呆毛感觉是发现自己暴露了,于是轻轻的动了动,就像是在打招呼……

“咳——”站在一旁的菊斗罗窘迫得咳了一声,表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出来吧?”千仞雪试探的说了一声。

四位封号斗罗探头。

“你们两个刚刚忽然陷入了诡异的静默发呆,我们有点担心,于是就直接进来了。”光翎斗罗心虚的解释。

“没事,我们没事。”千仞雪说道。

随后,她和诗玥奕对视了一眼。

刚刚她们从那个特殊的状态里退出来的一瞬间,相思断肠红服软了,央求着不要毁了它。

相思断肠红语速极快的说,它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药力贡献出来,让千仞雪和诗玥奕用来构建刚刚那种特殊的联系,只要保留住剩下的药力,确保它的花魂不会消散。

于是就出现了之前的情况,那两抹心血相互进入到对方的身体里。

她们现在可以仅凭着心念就沟通,并且随着精神力修为的提升,这个范围也会越变越大。目前来看,至少是一般的通讯魂导器都不能相比。

同时,因为这次心灵上的链接,她们也都知道了对方的一些小秘密,然后默契的没有直接提起。

比如千仞雪发现小十月的记忆出现了断层,在六岁之前的记忆宛若一片空白;小十月发现千仞雪的意识深处也有一处无法探查的阴影。

眼前的白色大花出现了一丝“枯萎”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要死了,她们此时的心情很好,所以没真的动手。

“这株大花说,希望能把它送回冰火两仪眼。”诗玥奕在心念里说道,“它想要快点恢复。”

“你怎么打算?”

“我打算给它送回去,但最好能够再请一位供奉爷爷来看护那个地方。菊斗罗和鬼斗罗长老的武魂融合技有一个致命点,您应该也知道。”

千仞雪轻轻点了点头,同意了:“那便让二爷爷来吧。”

二供奉,金鳄斗罗,九十八级巅峰斗罗,拥有绝世无双的肉体防御,同时进攻能力也极其不俗。

商量完毕以后,她们同时抬头,然后说出了自己想要服用的仙品,千仞雪决定服用那一株光明鹤望兰,而小十月决定吃下星罗灵珠。

千仞雪总觉得自己的神圣和光明属性有点瑕疵,这株仙品级别的光明鹤望兰也许能够对其进行补充。

沈亦初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c),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回到古代当太傅
回到古代当太傅
现代最优秀的私立高中教师王源意外魂穿古代一个小举人,肩不能挑手不能提,关键还身有隐疾,却有一个艰巨的任务,要成为大魏的太傅!在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古代,看看弱小的王源,如何一步步走出困境,实现宏伟的愿望。
断山的轻宸
开局秦始皇穿越到我家
开局秦始皇穿越到我家
关于开局秦始皇穿越到我家:黎雾穿越了,穿越的第一天就遇到了交易系统,还和秦始皇见面,对方太过威武,黎雾更是结结实实的给秦始皇磕了个头。随着与秦始皇交易东西之后,她也见了一位又一位的古人。这种日子简直不要太美好,又能交易又能见到老祖宗们,美滋滋……
醉心狐狸
小智重生:重走旅途
小智重生:重走旅途
关于小智重生:重走旅途:喜欢宝可梦的宝子看过来++小智的旅行落下了帷幕,但给粉丝们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因众多粉丝要求,世界重启......小智重生了,重生在了他十岁选择初始宝可梦的那一天,留下一场无憾的旅行。作者是智霞党,不喜欢的宝子可以提前划走哦!
穗岁
玄幻:这里的渣渣有点粘牙
玄幻:这里的渣渣有点粘牙
他闯入玄幻世界后,各路人马都来找茬? 他与神秘力量和奇人异士激烈交锋。 在这过程中,他执着地探索自我,在重重磨砺下日益成长。他怀揣着强烈的渴望,全力解开自己身份、来历以及未来命运的谜团。 以无畏的勇气披荆斩棘,在神秘奇幻世界中留下了自己的身影。
佚名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举报我卖假药?病情复发你哭啥
一位肝癌晚期患者,在生命垂危之际,意外解锁了“神药系统”,瞬间从死神手里抢回了自己的命! 系统在手,天下我有,他本以为可以靠着这逆天神器,拯救世界,成为超级英雄。 然而,现实却狠狠打了他一记耳光——他费尽心力救治的一群人,居然恩将仇报,组团把他告上了法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