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闪婚:帝少宠我上瘾

第17章(1/2)

天才一秒记住【迦南小说网】地址:https://m.jnweishang.cc

首发:~第17章

姜迎话一出,站在她对面的经纪人跟艺人皆震惊咋舌。

好半晌,经纪人率先缓过神来开口,“姜经理,这个不太好吧?这要是被周总知道……”

姜迎走到办公椅前坐下,十指交叉抵住下颌,“那你们给我想个好办法,我按照你们说的去做。”

经纪人,“……”

男艺人闻言,蹙眉道,“这要是让周总知道,我回头肯定会被封杀。”

姜迎提唇淡笑,“你以为你现在距离被封杀还远吗?pua前女友,这本来就是现在最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话题。”

姜迎话落,男艺人情绪激动冲口而出,“我没有,明明是我当初还是练习生的时候她耐不住寂寞出了轨。”

姜迎,“这话你跟我说没用,你需要的不是我信任,是大众的信任。”

男艺人面红耳赤默声。

面前的男艺人姜迎有印象,前段时间在一档选秀节目中被挖掘出来的,长相朝气,很符合现在大众的审美。

按理说,只要他按部就班的走,不出任何意外,接下来应该是前途一片光明。

可偏偏现在出了这档子事。

男艺人低着头不作声,经纪人看他一眼,有些同情,上前几步跟姜迎套近乎,“姜经理,这孩子挺努力的,寒门贵子,能走到这步不容易。”

经纪人是周氏传媒的老人,知道姜迎的身世跟底细,试图用寒门贵子这个身份跟姜迎套近乎。

姜迎抬眼,“路我已经给你们指出来了,走还是不走,你们自己商量。”

经纪人脸色难看,“周总那边……”

姜迎扫了眼经纪人身后红了眼的男艺人,终究是没太狠得下心,垂眼道,“周总花边新闻那么多,不会在乎多这一条。”

姜迎说完,沉着脸的经纪人脸上顿时染了笑,转身拉过男艺人的手走到姜迎跟前,“荆源,还不快谢谢姜经理。”

男艺人看向姜迎,神情极不自然,“谢谢姜经理。”

姜迎没回话,伸手拿过办公桌上的内线电话拨了一通电话出去,“把周总跟关蕾的绯闻放出去。”

挂断电话,姜迎抬眼看面前站着的男艺人,“走这条路不容易,一步错、步步错,好好爱惜自己的羽毛,以后再出这种事,我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别再擅作主张。”

男艺人点头,“知道了,姜,姜经理。”

姜迎抬下颌,“出去吧!”

男艺人跟着自己的经纪人从姜迎办公室出来,小声问自家经纪人,“那个姜经理真的能行吗?周总那边不会有事吧?”

经纪人撇嘴,“姜迎说没事,那就肯定没事,你来周氏传媒时间短,时间久了你就知道了。”

男艺人,“那我们接下来什么都不做吗?”

经纪人瞪他,“你还想做什么?”

两个小时后,周易和关蕾的绯闻占据了各大头条,被推上了热搜。

姜迎这边不过只是让人抛了一个烟雾弹出去,立马就有狗仔放了实锤。

当天下午,男艺人荆源的事情有了反转,有路人自爆跟他前女友在两人恋爱期间一直保持着暧昧关系,甚至还放了一张两人热吻的照片。

瞬时,荆源的微博下同情声一片。

啊啊,我们家小荆荆好可怜,明明是被劈腿的一方,竟然被硬生生说成了过错方。

是啊,是啊,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道了!

佚名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迦南小说网https://m.jnweishang.cc),接着再看更方便。

人气小说推荐More+

我的游戏通异界
我的游戏通异界
《我的游戏通异界》仙女?仙宗?妖兽?魔物?怕什么?通通都是NPC罢了!我才是这里的主角!
火枫叶
重生1991:开局迎娶绝美班长
重生1991:开局迎娶绝美班长
重生回到出事那天,为了让漂亮女班长不堕入黑暗,为了弥补自己上一世愧疚,余年大胆张狂的告诉周婉我一定娶你!
清隽流云
幻想游戏:无限之城
幻想游戏:无限之城
关于幻想游戏:无限之城:无限流+不圣母+黑手+无女主+无敌20XX年,一个名为无限公司的娱乐业公司突兀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无限公司研发了一款产品,命名为无限之城,通过配套的免费游戏仓,人们可以进入到无限之城中,进行身临其境的神秘冒险,渐渐的,所有人几乎都成为了无限之城的玩家,不过人们发现,无限之城的技能和体质,居然可以带回现实!不过同样的,不知道从某一天开始,在无限之城死亡,现实中也会死亡,而
厚切芝士培根堡
入狱是为了历练,可我却被退婚了
入狱是为了历练,可我却被退婚了
身为九玄门的二十九代传人的我,为了历练,主动入狱。 可没想到,我的未婚妻知道这个消息后,竟然主动找我退婚! 我可是大夏第一战神! 你要退婚?退就退,反正我有九份婚书! 想嫁给我的人多了去了!
佚名
醉酒误惹大佬,我陷进甜甜恋爱!
醉酒误惹大佬,我陷进甜甜恋爱!
我在他身边七年,圈内的朋友都知道我喜欢他, 可他从来没有承认过我是他女朋友。 我捧着一颗真心却被他狠狠糟践。 后来他当众宣布和白月光的订婚, 现实告诉我,我永远都捂不热他的心, 暴雨夜,喝得烂醉时我上错了车, 那人一身寒意,不算温柔地擦干了我的眼泪, 我泪眼朦胧栽进了他怀里。 他说:你喜欢了他七年,我爱你不止七年。 清晨,在男人怀里醒来够,我方知自己惹了不该惹的人。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