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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今此经者。属菩萨藏摄。文云。此经如来为发大乘等。即菩萨藏摄故。
钞。此般若法。是诸佛母。三藏之骨髓。万行之本源。菩萨之所归。诸佛之所证。非菩萨藏摄而何。如来为大乘等。等者。等下文故。经云。如来为发大乘说。为发最上乘者说。又云。乐小法者。不能听受读诵。为人分别解说等。故不属声闻藏。属菩萨藏摄。以愿示大乘。二空真如。圆顿法故。
以上释三藏二藏。若名若义一科已竟。
△二释五教。文二。初释五教名义。分三。初标。
言五教者。
△二释名义。文五。初释小乘。又二。初立名。
一小乘者。
钞。贤首大师。依华严经。判一代时教。立为五教。初小乘法。即天台藏教。以天台立藏教名。故受招难。以滥三藏名义。故贤首立小教名耳。
△二释。
所说唯是人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
钞。初小乘中四。一约法数多少。二约二空差别。三约所依根本。四结成有余。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五类法中。有多少故。
谓色法十一。俱舍颂云。色者。五根.五境.及无表色。
二心法。一即是意识。
三心所有法。共四十六。谓大地法有十。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大善地法有十。颂云。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烦恼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谓无惭及无愧。小烦恼法有十。颂云。忿覆懢嫉恼。害恨謟诳骄。如是类名为烦恼地法。不定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并慢.疑。上之六类。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热.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故颂云。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及生住异灭。并名句文身。
五者.无为有三。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
总上五类之法。合七十五法。
于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当明。今文中虽不云数。义含在内。所说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别。谓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故智论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钝根故。为众说生空。起信论云。法我见者。依二乘根纯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纵说二空。少未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种。略举其三。
一计识心。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以现在色心等。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为所熏故。
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中。明前七识为能熏故。令引阿含。但证三毒耳。而云等者。谓以三毒为因缘故。起于三业。三业因缘故。起于三界。是故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云。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等。即其义也。
三者.今取上二义。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转故。若尔。焉异大乘。然则以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识。故全不同。
四者.未尽法源故者。谓由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虚空等三种。而未有真如等无为。明二空故。所以未尽法源故耳。
△二释始教。文二。初列名。
二大乘始教。
钞。大者。简小为义。乘者。运载为义。由前小乘教中。只能自利。今大乘中。而普运一切。故云为大。始者。因对后已尽之说。今此教中。未尽之说。故名为始耳。
△二释文二。一释名义。
由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说三乘。不许定性阐提成佛。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始。有成佛。有不成佛。复名为分。
钞。第二时但明于空者。依智光论师判一代时教。由前第一时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第二时为中根人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显唯识道理。以中根犹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今疏云。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为最上根说无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疏第三时说三乘不许下。非智光论师第三时义。即单取戒贤大师依深密经中意云。初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余不说有。故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第二时中。唯说一乘。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一向成。若尽成。为太过。若尽不成。为太不及。故皆为方便。并为不了。以初未堪闻大。一向抑故。第二时劝令欣佛。一向扬故。第三时中。说三乘依理正说。有性皆成佛。无性不成佛。非太过也。故称为了。以普发一切乘故。此依深密经中意。是权说也。何则。夫深密中指第二时。云许一切众生成佛。是法华最上一乘之实说。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时暗指法华为不了义乎。故清凉云。谁判法华为不了义耶。又深密经中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虽蒙诸佛教化。终不能当得阿耨菩提。斯皆决定不许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成佛。岂实说耶。故云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今取智光论师。第二时判义。谓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经中第三时教义。今贤首大师。总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门。俱即不了。故立为始。复名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二释教义。
所说则广谈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以依八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诸义类故。
钞。所说则广谈法相下。云大乘法相。有一百数。
谓色法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故成百数。
于前小乘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谓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识故。心所加五。不相应行加十。无为加三。并如彼说。
疏少及法性者。法相法有九十四数。而无为属性。只得六数。故少及法性云耳。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今无为法。是法性义。尚以决择分明。而有六数者。则可知虽云其性。亦在名相数耳。疏以依八识下。谓小乘法以第六意识为染净因。今始教中以依第八识而有涅槃。故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界即因义。谓种子等。疏云。诸义类者。即总结始教中多义也。乃是疏中敝烦意耳。若欲广知。具如唯识论及花严玄谈中说。
△三终教。文二。初立名。
三大乘终教。
钞。前大乘始教中。未尽之说。故此教中已尽之说。故名为终。若依智光论师判义。正是第三无相大乘中义。虽后顿圆二教。亦在义中。少分摄耳。
△二释文二。初释名义。
由出中道妙有。定性阐提皆当作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称实理故。复名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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