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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钞。由出中道妙有下。以实相离相。中道妙有。非色非空。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岂以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而无成佛者乎。前始教中。有成佛有不成佛故。今此教中许一切众生悉当成佛。比前义胜。故云。方尽大乘至极之说。名为终耳。由纯显实相妙理。故复名为实教。
△二释教义。
所说则多谈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以依如来藏。随缘成立。诸义类故。
钞。所说则多谈法性下。以唯显实相第一义故。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者。如说五蕴。五蕴即空。空即法性。又华严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彼灭非世间。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说心。心即离念。即如此经。虽云行施度等行。皆归离相妙行。是般若性。故云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耳。以依八识如来藏。随缘成立诸义类故者。如来藏随缘成立。有二义。起信论云。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名总摄一切法。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依。所谓依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一切众生平等一性。俱是真如随缘成立。依他无性。即圆成故。一理齐平。故说生界不减。佛界不增。如是义类。广多无尽故。
△四顿教。文二。初立名。
四顿教者。
钞。由前小始终三教。总名为渐。今此中离言绝待。对前渐教。故名为顿。以顿者。不立渐次义故。
△二释文义二。初释名义。
总不出说法相。唯辨真性。一念不生。即名为佛。无渐次故。说名为顿。
钞。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以触处逢真。无渐次义故。立顿字名耳。
△二释教义。
五法三自性俱无。八识二无我俱遣。诃教劝离。毁相泯心。诸义类故。
钞。一名.二相.三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三自性者。一遍计.二依他.三圆成。即三自性也。二无我。一者人无我。二者法无我。诃教劝离者。以达摩西来不立文字。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故。五法三自性。及八识二无我理。一切俱扫。以言语道断故。如是义类。广如楞伽.金刚等经诸妙义故。
△五圆教。文二。初立名。
五圆教者。
钞。由前以渐而立顿名。以顿而立渐名。以渐而立顿名者。即小始终三教。以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故。是名为顿也。以顿而立渐名者。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故名为渐也。是以顿不碍渐。即行布次第故。渐不碍顿。即触处圆成故。由是顿渐无碍。得入圆宗。故今第五。立圆教名也。
△二释文义二。初释名义。
统该前四。圆满具足。得名为圆也。
钞。统该前四者。即小始终顿四义。摄归圆故。如海百川。以普同一味。名圆满具足也。是以圆信.圆解.圆修.圆行.圆证。以因该果海。果彻因圆。得名为圆义也。
△二释教义。
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帝网重重。主伴交参。无尽无尽故。
△三结五教名义。
以上五教之义。广如华严玄谈中辨。恐烦不引。
钞。恐烦不引者。指略在广。义有所陈。
△二摄属所归。文三。初正属所归。
今此经者。正属于终。兼通于顿。义该小始。
△二引证。分三。初证终教义。
文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又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等。斯为事理圆融。二谛无碍。特显中道。即法华诸法实相之妙义也。又云。信心清净。即生实相。摄终教义也。
△二证顿教义。
又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即顿教毁相泯心之旨也。又云。以无我等四相。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提等。亦顿教义也。
△三证始教示显性义。
又云。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者。斯借小乘心外有法。以探尊者。是该小教义也。尊者领意。即转破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破相显性。即借始教之义也。然此经者。虽借小始二门之用。摄归终顿之源。直指一乘无二法故。
△三释通妨难。
问。何得不摄归圆教。答。但属圆教少分。以不陈之。故贤首大师。判华严为圆教一乘。有二义故。一同教一乘。二别一乘。同教一乘者。则同顿同终。别教一乘者。则不可思议。今此经者。即华严同教一乘所摄。非别教一乘摄也。
△三释十二分。文三。初列名。
言十二分者。一契经.二应颂.三授记.四孤起.五因缘.六无问自说.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广.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论议。
△二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以属八分所摄。此经既属修多罗藏。岂非契经所摄故。尊者因请而说。即因缘所摄故。若以色见我及一切有为法等偈。即孤起所摄故。歌利王割截身体。即本事所摄故。如来为发大乘者说。即方广所摄故。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即未曾有所摄故。如梦幻泡影等。即譬喻所摄故。宾主往复问答。即论议所摄故。虽文中过去然灯授记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属本事所摄。非授记及本生所摄故。至于应颂文义全无。故非所摄。是以十二分中。惟属八分之所摄故。
△三总结。
以上第二藏教分摄一科已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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